智海法师:佛教对“适应”的基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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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对“适应”的基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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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圣水寺 智 海
来源:《圣水寺》2005-1-30
http://zhihai.heshang.net/zhihai/zhihaixueshu/200501/812.html
)itmpz;E)_:T0 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为宗教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佛教界大会小会之时,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促进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口号也提得相当频繁,国家在“积极引导”,我们自身在“不断促进”,内因外缘,都在强调要“适应”。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这是自然规律,换言之,“适应”的话题是永恒而普遍的。说其永恒,是因事物的存在是有条件的,随因缘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变化是永恒的,适应就是永恒的;说其普遍是说适应是相互的,说白了,这个“适应”的生存原则适用于任何事物,拿时下的“三个代表”来演绎一下,“适应”是万物间共同的利益获取原则,即是人民大众的共同利益,“利”为目前的,“益”是将来长远的,你的、我的、他的、大家的、现在的、未来的,乃至过去的利益都共同实现在这个“适应”上,这个理念在佛教“善”法中被解释得淋漓尽致,这即是人类共同追求的圆满真理,是一切先进文化的同一内核。当人民群众(人)和这一合理内核(先进文化)结合在一起之时,就是先进的生产创造力,这是挖掘如意宝藏的锁钥。因此,我认为“三个代表”不该仅仅是我国的、目前的重要指导思想,应该是整个人类的、永恒的主导思想。圣域博客网站+T] PW.}*d.^ ] Z!q1{
佛教可以说是最讲究“适应”的,因缘生灭的现象观、契理契机的经义圆融观、大乘利他的“四摄”方便观、菩萨济人的假智观等等,可以说都是在强调“适应”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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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因缘生灭的现象观说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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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w1FJ0 佛陀觉悟到万事万物的存在都是“因缘生灭法”,即事物的存在是条件性的存在,有什么样的条件具足即显现为什么样的事物形态,而这种显现是不断变化的,随其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一个事物的存在有生、住、异、灭的过程形态,而其本质是无自立主性的,所谓“如其所来,如其所去”,或“来不如来,去不如去”,真俗二谛,圆融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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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F:gU0 即是说,一种存在状态不可能永远不变,这种存在状态是在其存在的基础上显现的,当这种存在的基础发生变化了,其存在状态必然要发生变化,而这种变化是本质的存在,是必然的现象。落实在宗教的中,就是宗教的产生有其一定的社会背景、历史条件,当其存在的基础还存在,它就将会继续存在,一旦它的社会基础等条件发生了变化,那么它就必然有新的形态以适应这种变化,象在奴隶社会的佛教形态到了封建社会,就必然有新的面貌以适应其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信息时代的今天,也必然要有相应的形态以调适,象在印度的佛教到了中国,从中国到朝鲜,从朝鲜到日本,都有其相应的特色以调适地域时空的变化。